“如果不是电子屏上面的广告晃眼睛,我不可能撞到这上面。”12月1日晚5时许,任先生驾驶车辆撞到路边人行道边石以上的一个“电子停车诱导屏”。
直至昨日下午4时,因为双方没有达成一致,肇事车仍停留在原地没有挪动。
昨日上午10时许,沈阳市中山路与斗姆宫东巷路口处,一辆银灰色微型面包车停在人行道上,车前脸被撞得粉碎,碎片散落在地上。
车头前方,崭新三棱柱形状的蓝色电子屏幕虽然仍有数据显示,但可以看到与微型面包车对应的方向有所变形,发生凹陷。
微型面包车司机任先生告诉记者,12月1日晚上5时许,“当时天已经黑了”,他驾驶微型面包车从东向西行驶,到路口时准备向北右转弯,“这时候有一辆车别了我一下,然后这个电子广告屏上的字突然亮起来,晃了我一下,我就撞上了。”
按照任先生说法,因为电子广告屏上的字亮起,影响了自己驾驶导致了事故。
昨日,记者注意到,受损的电子显示屏上内容多为路内和路侧停车场的车位信息,所属单位是“快泊科技”。
在停车场的岗亭里,一名男子称是该停车场的看护人员,他告诉记者,这个显示屏是为了方便车主停车设立的,除了被撞的一个,在小巷另一端还有一个,“价值将近14万元。”
昨日下午,记者联系到“快泊科技”一位陶姓经理表示,已经到现场查看了相关情况。被撞坏的是停车电子诱导屏,是作为规范停车场试点设立的,“这个电子屏与地面的感应装置配合,实时显示出停车位的使用情况,查看哪里有空车位等等。”
陶经理称,这个设备是从上海订购的,确实价格比较高,“为了保护这个东西,安装的时候特意在底部加了一个水泥桩,还刷的黄黑线,就是怕有车撞了它。”
微型面包车司机任先生称,事故发生时,交警出过现场,但就赔偿问题要求双方进行协商。
“如果不是它晃我,我就不可能撞到它。”任先生认为,这块电子停车诱导屏设立的位置并不合理,而且光线影响自己驾驶导致了事故,责任不应该由自己承担。
任先生认为,不但自己不应该承担电子停车诱导屏的损失,还应该由对方承担自己的修车费用。
同时,任先生还质疑,这块电子停车诱导屏设立在人行道路面上,是否经过城管部门审批,是否属于合法占道行为?
“快泊科技”方面的陶经理表示,电子停车诱导屏设立在人行道边石以上,并不在机动车道上,“如果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,怎么能撞人行道上来?”
陶经理强调,电子停车诱导屏在城管部门进行过备案,可以出示手续,但需要去城管部门提取。
四川干洗加盟伊洁雅净衣馆 重庆干洗加盟 总部转载宣传
|